民航局印發《通用航空短途運輸運營服務管理辦法》
加快推進“干支通,全網聯” 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要
日前,為加快推進“干支通,全網聯”航線網絡建設,滿足偏遠和其他交通不便地區人民群眾航空出行需要,民航局印發《通用航空短途運輸運營服務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。《管理辦法》進一步規范了通用航空短途運輸在安全、市場、服務等方面的要求,將于2024年5月1日開始實施。
2020年8月,民航局制定印發《通用航空短途運輸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。《暫行辦法》實施3年來,在指導通用航空短途運輸企業加強安全運營管理、維護市場秩序、保障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。2022年,民航局印發《“十四五”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規劃》和《民航局創新“干支通,全網聯”服務模式實施意見》,對規范通用航空短途運輸發展,加快構建“干支通,全網聯”航空運輸網絡提出了新要求。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,民航局深入調查研究,在廣泛征集、吸取行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,對《暫行辦法》進行修訂,形成了《管理辦法》。
《管理辦法》共7章58條,按照“問題導向、規范提升”原則,進一步明確載客類通用航空短途運輸在安全、市場和服務等方面管理要求。同時,對標公共航空運輸管理要求,兼顧通用航空短途運輸運營實際和特點,著力優化服務銜接,打造“干支通,全網聯”航空運輸網絡,助力短途運輸更好更快發展。
相較于《暫行辦法》,《管理辦法》修訂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。
一是增加航線航班管理內容。新增“航線航班管理”一章,對短途運輸航線選擇、航線航班備案和航班換季管理等提出具體要求。鼓勵短途運輸企業參與“干支通,全網聯”運營,開通A類通用機場之間、支線機場之間、A類通用機場與支線機場之間的短途運輸航線。同時,縮短航線航班備案管理時限要求,將原航線計劃備案的要求由經營日期5日前,縮短至3日前。對于連續運營一年以上,且一年內未發生局方規定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短途運輸企業,可申請納入冬春/夏秋航季定期航班預先飛行計劃管理。
二是明確保障工作管理要求。《管理辦法》要求短途運輸企業、空管單位、機場管理機構、通用機場運營人、地面服務代理企業等單位應當落實《關于加強運輸機場保障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》相關要求,采取措施保障短途運輸航線航班的執行率和正常性,提高旅客服務質量。同時,對納入國內定期航班預先飛行計劃管理的短途運輸航線航班,相關單位應當加強協調和配合,保障其正常運行。
三是細化旅客運輸服務管理要求。《管理辦法》細化完善了短途運輸在運輸服務標準、客票銷售、乘機管理、延誤取消和客票變更退票、中轉聯程服務、投訴處理、賠償責任等旅客服務方面的管理要求,不斷提升短途運輸旅客服務水平。
四是明確局方監管工作要求。《管理辦法》要求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開航前或航線備案后規定時間內,對擬在轄區內開展運營或航線中斷運營超過180天后重新運營的短途運輸企業進行檢查,確保航線開通或恢復運營前滿足規章要求。同時,對轄區內開展短途運輸運營的企業(包括跨地區異地運營的短途運輸企業),開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監督檢查。(中國民航報 記者肖敏)